关于支持培育(引进)规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措施
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全市工业经济基本盘,夯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,大力支持新建企业、招商引资企业积极申报入统,不断提升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的质量,根据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石政办发〔2019〕7号)精神,现就加快培育我市工业企业,制定如下措施。
一、明确任务目标,压实县(市、区)责任
1.突出县(市、区)引育规上工业企业主责。按照全省计划目标的15%确定全市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预期目标,并分解到各县(市、区)。
2.强化新建入统企业目标控制引领。各县(市、区)“新建工业企业”年度预期目标,按照不低于当年该县(市、区)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总数的30%确定。
二、建立“入统”企业培育库,强化帮扶服务
3.实施培育库清单管理。按照“新进规、小升规、退复规”等类型,分年度建立“入统”企业培育库。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,从投产之日起纳入培育库实行跟踪管理,强化生产要素保障与政务服务,支持尽早达规、尽早入统。
4.强化包联帮扶服务。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,由县、乡两级政府进行包联,实施重点监测,动态管理,逐企明确责任人,全力推动企业达标入统。
5.加大退出企业帮扶力度。对退统风险较大的规上企业和近两年退统企业,建立帮扶工作台账,明确帮扶部门和责任人,逐一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,采取“一企一策”方式助力化解,力争通过帮扶,实现企业稳定发展,连续在统。
三、加大新增“入统”企业奖励扶持力度
6.对新建入统工业企业(不含本地企业投资新建的工业企业),按照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加的部分,连续两年给予企业1.3%的奖励。本地新建入统工业企业,按照技改投资政策给予奖励。
7.对首次“小升规”(不含退统企业重新入统)企业和新建工业企业在备案期内实现入统,给予10万元奖励(含奖励县市区1万元),入统两年内营业收入超过亿元的市级再奖励10万元。
四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
8.完善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名单,增加市税务局、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2个成员单位。
9.强化各县(市、区)培育工业企业入统的发展主体责任,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,列为对各县(市、区)政府(管委会)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中工业转型升级部分的考核内容,实施“月调度、季通报、年考核”,对年终超额完成新增任务的县(市、区)和帮扶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责任人,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;对没有完成年度新增目标任务且出现净减的,由市政府领导对县(市、区)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。